2016年1月3日 星期日

期末報告大綱最終版 (01111234 中四B 郭芷君)


標  題:論人必然從自然狀態走向政治社會


核心問題:
  單憑強制力之需要,為何足以使人們甘願放棄一些自然法中擁有的權力,去進入政治社會?


論  題:
  政府論次篇第五章至第九章中,基礎是以財產歸屬作為根基,於是父權(親權)以同等類推,也有所成立,權力在團體中成立,公民社會會運行一套公認的標準,然而標準並無強制力,在無墮落者的社會,自然無妨,但凡事皆有例外,有墮落者處,強制力的就顯得必要,所以政治應運而生,人民與政府的契約也因而成立,法律油然而生,強制力帶來平衡。

  此一部分之結論,可以說是判定了強制力的必要,而這個強制力來自政府與人民共同認可並簽訂的契約,但既然理論上人是有選擇的(如是否與政府簽訂契約,成為國家的一份子),為何在現今社會中,政府成為近乎唯一的選擇?為何人幾乎可以說是必定走向有強制力的團體或國家?

  此篇便是以人應當有選擇之立場,去論述洛克中未圓滿的理由,無論是〈論財產〉、〈論父權〉、〈論政治的或公民的社會〉、〈論政治社會的起源〉和〈論政治社會和政府的目的〉,都沒有解釋單憑強制力之需要,為何足以使人們甘願放棄一些自然法中擁有的權力,去進入政治社會。


大  綱:
●緒論
一、研究動機
二、研究目的
●《政府論》之論點與其論點缺漏
 一、《政府論》之基礎立論
 二、《政府論》中之強制力是否是人必要的生活條件?
參●《政府論》中之強制力是人必要的生活條件
一、人類生活為何拋棄自然狀態而選擇進入社會?
(一)人類在自然狀態中,因無強制力將會遇到之情狀
(二)因無強制力之情狀,最佳的解答是進入社會,已被剝奪部分權力去換取解決
二、強制力之不可取代性
●結論:人必然從自然狀態走向政治社會


字:
強制力、人類生活、政治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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