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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4日 星期一

期中報告PK哲人之善與民主共同體之善 (03114229 黃依晴)

        針對本篇報告,首先我想提出一個重要的問題,這關乎於整篇報告確切想要討論的問題是什麼?因為從中我理解到的是筆者想試證民主體制不可能有哲學運動,藉由蘇格拉底之死、雅典民主以及托克維爾的美國民主,但是除了證明,應該存有一個筆者真正想解決的問題,我猜測這個問題可能是:身處在民主共同體中能夠進行哲學運動嗎?若不是,欲請筆者說明。
        若是如此,我想進一步的詳細問之何謂民主共同體?因為筆者以雅典城邦及托克維爾所論的美國為例,我認為這兩個共同體間已存有差異,舉例來說,我覺得雅典民主是建立在雅典人民對於城邦的榮譽及愛國心,並不如美國,我的意思是指是否可以把兩者一同論述,雅典民主共同體在處死蘇格拉底時究竟是為了國家還是為了民主?是如同托克威爾談的多數暴政嗎?
        接著必須詢問,筆者為何會認為美國潛在的無限權威便是民主共同體所追求之善?既然這樣的權威是會使眾人的思緒趨於一致,消磨人的獨特性,壓制人的靈魂,筆者真的覺得這是民主共同體之善嗎?還是這應該是要作為民主共同體維護的方法?
        最後仍想請筆者釐清哲人之善,因為筆者是以此作為題目,哲人之善與哲學運動所要達到的目標是一樣的嗎?在托克威爾的論美國民主有談到關於美國人的哲學方法,它確實存在民主共同體中運動,那這樣不同於歐洲哲學脈絡下的哲學,能納入筆者的報告中討論嗎?


(文中所寫的「筆者」指的是許芷敏同學,非吾人。)

2015年11月30日 星期一

期中報告大綱PK版(03114237 邱亭雁)

  1. 筆者認為其所提出之大綱並無法說服讀者同意「由哲學家來統治城邦」此觀點,也就更無法說明「哲君成立」的正當性,因為其於大綱中並無提到「為什麼要達成哲學家心目中之理想城邦」、「該理想城邦所帶來之好處」,其於摘要中對於「善」與「理想城邦」之連結如下:「蘇格拉底認為,透過適當的音樂體育薰陶,以及簡單扼要的法律規章制定,理想的城邦得以被建立,而一個城邦既是理想的被構築了起來,則代表它理所當然為善,並且可想而知,這個城邦一定是勇敢的、智慧的、節制的與正義的。」筆者認為此敘述所傳達的訊息僅為蘇格拉底認為的理想城邦表象,但這要如何使人信服蘇格拉底所構想的理想城邦即為正確的呢?  故筆者認為,此敘述對於「善」與「理想城邦」之連結過於薄弱。
  2. 首先,筆者並不認同作者以上之論述邏輯,筆者認為柏拉圖於通篇所要點出的是,只有哲學家能夠了解何謂「善」,且了解城邦之善的哲學家才有資格領導城邦達成至善,而柏拉圖於文本中指出的城邦之善即為「正確有序」,至於音樂、體育及法律規章僅為手段,使階層間具備勇敢、智慧、節制與正義之特質,進而使城邦達成哲學家所認為之城邦至善-「正確有序」,故筆者認為作者於大綱第一大點先論「理想城邦特質」而後論「由哲學家擔任國王」並不恰當,因為必先說服讀者為什麼哲學家所認為之理想城邦-「正確有序」或者其所謂的幸福值得追求,才可探討勇敢、智慧、節制與正義之特質如何造就「正確有序」的理想城邦。
  3. 筆者認為要使該篇大綱成立,必加入「為什麼要達成哲學家心目中之理想城邦」,建構善與理想城邦之堅實連結,才能說服讀者哲君的成立,否則此篇大綱僅成了〈王制篇〉之摘要,無法回答他人之挑戰,例如,二戰後即有人批評法西斯主義是源自於柏拉圖的極端主義思想,如果沒有說明理想城邦帶來的結果,即會遭人扭曲其原本意旨;而筆者認為,柏拉圖所謂「正確有序」的城邦,也就是和諧的城邦,當城邦和諧,城邦間即不會產生衝突,沒有衝突,城邦才得以長久生存,然,如果統治者非哲學家,其也許可理性追求國家利益,但卻不懂的真理,即會用錯誤之方式治理,使城邦間發生衝突,導致城邦衰亡,違反長治久安之生存,而唯有城邦長期安定,國家才得以發展,教育也才得以實現,而唯有透過教育才能使所有人民了解真理,當人民了解真理,才能夠做出正確之判斷,民主也才有可能真的實現,使城邦發展至最高境界,故此即為「善」與「理想城邦」之連結,當此連結成立,哲君的正當性才得以成立。

期中報告大綱修改(03114112張瑀苓)

托克威爾論多數暴政的核心關懷



摘要

  1. 平等的社會面臨有一項威脅來自托克維爾所說的多數的暴政。多數的暴政是指不給少數不服從者任何的機會,並被多數者排斥於社會之外同時失去做人的權利,甚至會使民主制度崩解。
  2. 在緒論中筆者提及「自由是一切最高品德的基礎,而且因為他們把自由視為一切最大福利的源泉。」而只有在精神上不被奴役在欲望上不被主宰才可稱之為真正的自由。可是由多數暴政藉由平等的外衣以奪取人的言論自由,漸漸使人忘記自己追求的目標,發表了不太符合自己的真實感情和篤厚天性的言論。托克維爾卻是反對這樣的民主的,他提出了一個核心關懷來討論,這個核心關懷是什麼,為何他如此重視這個價值,及在社會中所有人身分、地位平等,為何人會懼怕所謂無形的「多數」。既然人會因為懼怕多數而不敢作聲,躲避起來,隱藏真正的想法,為何又始終戰戰兢兢。而這樣懼於多數暴政的民主,與托克維爾所要關懷的價值又有何衝突,他又是提出了哪些方法來抑制多數暴政的弊端,這些方法是否有用。




大綱

壹、自由平等與民主

一、平等

身分平等影響許多因素,包含民主的推動。在緒論中,托克維爾也提及,民主真正的好處在於對大多數人服務,而多數的概念是基於每個人都是平等的,在一定的範圍有行使相同權利的能力。托克維爾說道,政府的日常生活是有利於人民的,因此,這種為多數服務的趨勢會引導人們糾正錯誤、走向繁榮。

二、自由

在緒論中,托克維爾說到領導社會的人首要的任務是「對民主加以引導;重新喚起民主的宗教信仰;潔化民主的風尚;規制民主的行動;逐步以治世的科學取代民情的經驗,以對民主的真正利益的認識取代其盲目的本能;使民主的政策適合時間和地點,並根據環境和人事修正政策。」而對民主領導的這些期望,又與自由的發展相關。有人認為自由是一切最高品德,而自由是「可以獨立表現自己意志而不傲慢,正直的表示服從而不奴顏屈膝。」也就是敢於表達意見,表現出與多數不同的意志。而正是這些與眾不同的意志,才能對民主加以領導,避免他所說的「任憑民主尤其狂野本能去支配」所帶來的傷害。

三、平等、自由與民主

平等與自由都會影響民主。只有在平等的情況下,才能讓人養成權利觀念而和平的行使權利;人民有自由,才可發表與多數不同的意見,有效監督或汰換統治者。然而,平等與自由卻又似兩個不相容的概念,因為自由會造成人的特立獨行,發展後會慢慢使社會變得不平等,而平等卻又會造成多數,使言論自由受限,否則將受到多數暴政的攻擊。而在緒論中可看出,托克維爾對於民主的價值關懷,是將自由視為首要的,因為 只有保持一定的自由,才能使人免於心靈的墮落,避免受壓迫而不敢出聲,使自己戰戰兢兢的恐懼生活,也只有如此,組織出來的社會才有他的穩定及強大性及光榮之處。



貳、  多數暴政的現象及對自由的影響

托克維爾是同意多數在民主之中地存在的,「多數統治是絕對的,因為在民主制度下,誰也對抗不了多數」。他反對的是所謂的多數擁有無限權威,如此,將會帶來多數暴政,這是他所不希望見到的民主。因為多數既有物質力量又擁有精神力量,兩項力量合在一起,既能影響人民的行動,又能觸及人民的靈魂,一旦多數做出不可更改的決定,所有人便默不作聲。最後使人民不敢表達自己的意見,若是想表示與眾不同,則可能會被迫放棄自己的公民權利,甚至放棄做人的本色,成為多數的奴僕。
托克維爾甚至還在第七章最後一部份說道「假使有一天自由在美國毀滅,那也一定是多數的無限權威所使然,因為這種權威將會使少數忍無可忍,逼得少數訴諸武力。…如果在一個社會中,較強的派系能夠利用這種社會情況隨時聯合起來壓迫較弱的派系,那麼可以斷言,這個社會將自然而然地陷入無政府狀態,使軟弱的個人失去抵抗較強的個人的暴力的任何保障」



參、  多數暴政的抑制及對自由的維護

一、地方分權

多數雖然專制,卻沒有給中央政府增加特權,因為地方政府延緩代表多數抑制的命令,甚至會傳遞錯誤訊息或指令。他寫道「鄉鎮的制度,它既限制著多數的專制,又使人民養成愛好自由的習慣和掌握行使自由的藝術。」「削弱權威的力量的方法之一是縮小權威的影響:把社會權力分給許多人掌握……用這種方法分散權威之後,權威的作用便減少了不可抗拒性和危險性,但權威本身並沒有被破壞。」

托克維爾認為地方分權可以減緩多數暴政的影響,但對於他所要維護的自由價值,並無明顯助益,又或是托克維爾想討論的自由並不是關於一般個人的自由,而是這些地方行政官員在執行職務方面的自由?但在民主制度中,這些行政官員還是必須服從立法多數所制定出的法律行事,多數暴政在立法產生的影響力仍可能存在,不論是對一般個人自由和是特定人士的自由仍是會造成相當程度的壓縮。

二、法學家精神

「美國人賦予法學家的權威和任其對政府施加的影響,是美國今天防止民主偏離正軌的最堅強堡壘,且法學家能夠起到引導和約束『多數的運動』的重要作用。法學家秘而不宣地用他們的貴族習性去對抗民主的本能,用他們對古老事物的崇敬去對抗民主對新鮮事物的熱愛,用他們的謹慎觀點去對抗民主的好大喜功,用他們對規範的愛好去對抗民主對制度的輕視,用他們處事沉著的習慣去對抗民主的急躁。」法學家形成一個並不足懼但難於察覺的權力來引導民主,這個權力沒有自己的旗幟,能夠極其靈活地迎合時代的要求,不加抵抗地順應社會的一切運動。但是,這個權力卻擴張到整個社會,深入到社會上的每一個階級,在暗中推動社會,默默地影響社會,最後按自己的意願塑造社會。

不過這樣的民主,有違托克維爾在緒論中說道的,「把其他階級的命運完全交給一個階級去掌管,其危險並不亞於讓國家中的一個民族充當另些民族的仲裁者。」民主的好處應是對大多數人的利益服務,不違背大多數人的利益,但他卻又說應該由法學家等菁英來領導民主,那是否就可推論一般人民所服從的民主原則也必須是由這些法學家所領導的,難道這些法學家的領導真的萬無一失嗎?答案是否定的。於是同樣的問題又來了,托克維爾所要保障在民主中的自由價值,到底是針對一般個人,還是特定階層的呢?由上述來看,法學家精神只是鞏固了法學家的權力地位及自由,對一般人民影響不大。



三、陪審團制度

陪審團制度是美國司法制度中很重要的一環,托克維爾把它看作為「美國怎樣削弱多數的暴政」的主要因素之一。托克維爾說道:「作為使人民實施統治的最有力手段的陪審制度,也是使人民學習統治的最有效手段。」他認為這是人民培養人民主權意識、提升知識、學習法律技術的有效方法,而且人民對權力的認知提升,便不再輕易服從多數,這點可從緒論中「權利觀念明確的人,可以獨立表現自己的意志而不傲慢,正直地表示服從而不奴顏婢膝」看出。

然而,陪審團制度是否真能達到托克維爾預期的高度仍有疑慮。陪審團制度在形式上面與法官是平等的,在民事上卻是以法官為尊,由法官引導審判走向,重大案件法官有權獨自宣判。所以即便陪審團也許能使民眾對知識的掌握更為充分,但還是會有關於法學家精神提及過的問題。法學家所引導的民主是真的沒有問題,能將民主引導至正確的方向這件事仍有待商榷。



肆、結語

  • 托克維爾在《論美國民主》中關注了多數暴政的現象影響,並嘗試解決多數暴政所危害的價值核心—自由。他所定義的自由,是「可以獨立表現自己意志而不傲慢,正直的表示服從而不奴顏屈膝。」能夠與眾不同、特立獨行的發表與多數不一樣的意見,這也是身為貴族的托克維爾認為人最必須具備的價值。但托克維爾所要追求的民主卻是與自由矛盾的。在第六章最後一段提到: 「你想使人的頭腦達到一定的高度,讓它以寬宏大量的眼光去觀察這個世界上的各種事物嗎?你想讓人們對物質財富產生一種鄙視感嗎?你要養成和保持堅強的信念嗎?你要使風尚高雅、舉止文明和藝術大放異采嗎?你嚮往詩歌、音樂和榮譽嗎?你試圖組織一個民族對其他一切民族採取強力行動嗎?你打算創辦偉大的事業,而且不管成敗,使其名留青史嗎?假如你認為人生在世的主要目的就是如此,你就別要民主政府,民主政府肯定不會把你帶到這個目的地。」可見托克維爾所期望的自由其實在民主政體中並無法完全被保障,甚至還是會被多數所侵犯。即便他提出了一些方法來使多數暴政影響降低,在第參部分的討論中,我們也看到成效並不彰。又或者說,托克維爾其實想保障的根本不是一般個人的自由,而是屬於某些特定人士的自由,但如此,也許發展到後期又會與民主中平等的價值相衝突。





關鍵詞:托克維爾、民主、多數暴政、自由

期中報告大綱修改(03114123呂愷欣)

論題:
  • 自然狀態之改良—當自然狀態可以改變,仍需要進入政治社會中嗎?
摘要:
  1. 洛克於《政府論次講》中,主張在自然狀態裡存在著自然法,它能使人類維持理性,並且不侵犯他人權利,同時亦有懲罰罪犯與執行自然法之權。然而,洛克認為這樣看似理性且和諧的自然狀態,有時卻會因人類以自己的立場判斷事情,導致混亂情形之發生。因此,為了避免上述情形發生,其認為進入政治社會是人類必要的選擇。但是,當人們進入政治社會中,限制自己部分權力,有時卻也未必能真正受到保障。
  2. 因此,筆者欲先藉著洛克的主張,闡述自然狀態的好及其需要改良的部分為何。再者,藉由人們加入政治社會中,未能真正獲得保障的部分,探討自然狀態應如何改變與修正。最後,探討當自然狀態能改變,以一個近似無政府的狀態,使人類依舊享有權利並獲得保障的話,那麼人類仍需要進入政治社會中嗎?

大綱:
一、自然狀態之好與壞
  藉由洛克的主張,闡述自然狀態需要改變的部分為何。
二、從自然狀態進入政治社會
  1. 政治社會所帶來的保障:闡述加入政治社會後,使人類獲得哪些在自然狀態下,所未享有的部分。
  2. 交易失敗—推翻政府:藉由敘述人類加入政治社會後,依舊未能真正獲得保障的部分,探討自然狀態應該如何做改變。
三、如何改良自然狀態
  1. 無政府狀態與立法權觀念:透過採取近似無政府的狀態,使人類不用像在政治社會中,雖限制自己的權力,有時也未必能獲得保障的情形發生。為避免在無政府狀態下所衍生的混亂情形,在自然狀態中,需沿用洛克的立法權觀念,即生活在此自然狀態下,具有理性思考的人類,有一個共同的生活規範,明訂裁判事情的相同標準,以及當侵害他人權利時,應受到什麼懲罰。
  2. 財產權的限制:對於人類而言,不論是生活於自然狀態或是政治社會中,財產權的保障必然是相當重要的。因此,為了使眾人能遵守共同的生活規範,必須採取財產權的限制,即當有人違反規範或侵害他人權益時,他人便可以依照共同規範,將其一定比例的財產歸還公有。如此一來,人們為了永久享有其財產權的保障,必然會遵守此規範,且不侵害他人權益。
四、結論

關鍵字:洛克、自然狀態、政治社會

2015年11月23日 星期一

期中報告大綱PK版(04881095 塔裏哈提·別克達吾列提)

馬基雅維利作《君主論》是為指導现实政治而创立。

古希臘的哲學家們討論政治總是繞不開道德問題,並且都在想像的層面構想他們的政治藍圖,用一種“浪漫”的方式看待政治。而馬基雅維利討論和分析政治的實際情況,試圖解決一個問題,即維持統治的策略和依靠是什麼。這本書也許不能在當時解決義大利的問題,但其中如何治理的觀點,是一直可以應用於實際的政治中的。

一.古希臘哲學家們“浪漫”的政治觀。
二.馬基雅維利如何從實際出發考量政治問題。
  1. 因為人性本惡,所以君主不需要作一個事事講誠信和仁慈的人。
  2. 是否能成功維持統治就是好君主的標準。
  3. 要重視人民,手段上可以手段上可以果斷殘酷,但不應該違背善道。
三.君主論在當時的義大利和現今的實際作用
  1. 馬基雅維利論述為何要統一義大利,如何保有它。
  2. 把政治從道德問題中分離出來,讓政治研究真正為人類造福。
針對吳宜家論文的質疑
  1. 馬基雅維利敘述他為什麼要寫君主論是這麼說的:“我的目的是寫一些東西,即對於那些通曉它的人有用的東西,我覺得最好論述一下事務在實際上的真實情況,而不是論述的想像方面。把想像中的君主放在一邊,而只討論確實存在的東西。”那麼,這是不是證明了馬基雅維利寫這本書是為了指導實踐的。
  2. 馬基雅維利在前十四章都在從實際的層面討論如何保有君主國的問題,比如駐紮軍隊,建立殖民地,甚至列出細緻的條款(C5,三種統治生活在各自法律下的城市的方法),那麼如果它是“浪漫之作”,這些篇章有什麼必要呢?
  3. 在第十二章中,馬基雅維利提出教會君主國因為有信仰的力量,所以統治難度較小。這是馬基雅維利自己創立並且贊成的觀點,還是對事實進行追任呢?如果馬基雅維利是“非僅著眼於當世,而是對於一個特定而且偉大的目標邁進。”怎麼會褒贊教會君主國呢?
  4. 如果《君主論》“是一部與政治人才對話的作品。是一個騎士對於騎士的善意提醒。”是不是證明了君主論仍是為指導現實政治而創立,而不是一個“浪漫之作”呢?

2015年10月12日 星期一

關於君主論的核心論題(02114115吳宜家)

  • 按照《君主論》的篇章結構,請問君主國類型(1-11)+自主武力(12-14)+君主專屬的德性(15-23)+命運女神的無情操弄(24-26)=
  • “成就國家之途漫漫,當中挫折為何?而人又將倚靠什麼,借力而生?”
  1. 首先,馬基維利撰寫《君主論》的目的,雖然已於前言寫清:是為獻給當時掌政之人,但我認為著作裡實際上卻是與公民對話,而非君主,並且以“非君主”之角度深究,應該更能明其論題。
  2. 例如其討論自主武力(12-14),可一概的統整出:“必須要由共和國的公民去組成軍隊。”是為本國的將士才能組織可靠的防衛,即便戰敗,對故國的嚮往將促使人發展出沒有停損點的反抗,直至成功或被殲滅。
  3. 馬基維利所寫出的《君主論》不是一個指導君主應該如何作為的標準指南,因為到底如何經由他所描述的專屬君主的德性(15-23)-----成為獅子又同時成為狐狸?如何秉持決斷的氣勢,卻又同時謹慎冷靜、且不過度自信?筆者以為這是領導的聰穎,並無法可教。恰如蘇格拉底念茲在茲的“哲學家國王”,是一種理想的原型,可實際如何達成又必須含糊其詞。
  4. 可是《君主論》裡頭的公民又是個什麼樣子呢?對此,馬基維利給了許多寬容的形塑,他將其對人性的理解放進他們的靈魂。說:“人們易於忘記他們父親的死,卻不易忘去繼承的財產的喪失”,又表示:“一般人判斷一個人時,是用眼睛而非用手,因為每一個人都能看,而很少人能感覺”。除了為保衛國家的正面特質,馬基維利的公民們是媚俗、市儈、貪婪並且易於操控的(即便是愛國心也可被煽動而成)。
  5. 這樣的人的特質縱使是悲觀的,卻具有血肉、明明白白的生在骨上,相較於馬基維利的君主,縱有靈魂,卻不易長於肉體。
  6. 所以馬基維利在君主論談論如何維持國家、那些去假設和參考歷史脈絡中,細碎的描繪出的公民的影子,甚至在最後的段落闡述命運女神的無情操弄(24-26),都是在寫一個情境,一個眾人必須共同面對的挫折,一個可能可以有解的困局,和一種必須坦然無畏的精神。
  7. 觀乎現世,真正應該問的問題是:在馬基維利的期待裡,君主和公民除了權力上的不等外,應該如何分野?公民真的只是公民、而君主只是君主嗎?有沒有一種解答,逐漸與所謂“唯身為君王者能知其臣民,亦為臣民能知其君王”靠近,然後實際成真?

2015年9月20日 星期日

申辯詞與克里圖(02114115吳宜家)

為什麼應該在蘇格拉底申辯後,站出來替其聲援呢?

我認為,蘇格拉底在強調的重點是:先於其他公民知悉事物的原型,並且深刻的理解城邦的需要,但是縱使足夠了解,也不應輕舉妄動,該潛移默化人們的思想,誘導眾人與之靠近。

蘇格拉底的內心可能這樣說著:

“孩子,雖然我們已這樣幸運而且謙卑的走出洞外,但我的力量不足,也不夠謹慎,所謂“謹慎”也不符合我的本意,所以我走到這裡足夠了,像我這樣垂垂老矣的身體,還能期待什麼呢?軀殼和社會給我的負擔我實在受夠了,也無法再忍受了。如果你們對我那些一切一切的討論有所期待,並想為之改變,請謹記我最後華麗的赴死、謹記那個必須周旋於眾人,又要戒慎恐懼的保護自己的靈魂。輕輕的我走了,未來的可能性,你們好好把握。”

所以在這種狀況下,我又怎能站出來為蘇格拉底反駁呢?他既不要我做這樣的事,趕在這個當口上前支持,除了令自己產生危險,還會有什麼可能嗎?

同理的,若我是Crito,我也只能贊同蘇格拉底的決定,無論他是為了正義的實現或維持城邦秩序的傳統,一個長久遵循國家規範的老人,在死前,為了自己的理由、或者信念而死,就我看來,沒有比這更加自由而且富有價值的事情了。我會祝福我的好友,並承諾他照顧身後妻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