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4日 星期一

期中報告PK哲人之善與民主共同體之善 (03114229 黃依晴)

        針對本篇報告,首先我想提出一個重要的問題,這關乎於整篇報告確切想要討論的問題是什麼?因為從中我理解到的是筆者想試證民主體制不可能有哲學運動,藉由蘇格拉底之死、雅典民主以及托克維爾的美國民主,但是除了證明,應該存有一個筆者真正想解決的問題,我猜測這個問題可能是:身處在民主共同體中能夠進行哲學運動嗎?若不是,欲請筆者說明。
        若是如此,我想進一步的詳細問之何謂民主共同體?因為筆者以雅典城邦及托克維爾所論的美國為例,我認為這兩個共同體間已存有差異,舉例來說,我覺得雅典民主是建立在雅典人民對於城邦的榮譽及愛國心,並不如美國,我的意思是指是否可以把兩者一同論述,雅典民主共同體在處死蘇格拉底時究竟是為了國家還是為了民主?是如同托克威爾談的多數暴政嗎?
        接著必須詢問,筆者為何會認為美國潛在的無限權威便是民主共同體所追求之善?既然這樣的權威是會使眾人的思緒趨於一致,消磨人的獨特性,壓制人的靈魂,筆者真的覺得這是民主共同體之善嗎?還是這應該是要作為民主共同體維護的方法?
        最後仍想請筆者釐清哲人之善,因為筆者是以此作為題目,哲人之善與哲學運動所要達到的目標是一樣的嗎?在托克威爾的論美國民主有談到關於美國人的哲學方法,它確實存在民主共同體中運動,那這樣不同於歐洲哲學脈絡下的哲學,能納入筆者的報告中討論嗎?


(文中所寫的「筆者」指的是許芷敏同學,非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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