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威爾論多數暴政的核心關懷
摘要
在民主、自由與平等的社會中,隱藏著托克維爾在《論美國民主》花了兩個篇幅所論述的多數暴政這種威脅。多數的暴政是指只要與多數有不同的意見想法,便會為多數者排斥於社會之外,同時失去做人的權利,甚至會導致民主制度的崩解。自由同樣身為民主的要素之一,但在這樣的民主、平等的價值底下卻會因為多數暴政而被受壓抑無法發展。
平等、自由與民主,三者關係密不可分,在這樣的情況下,卻又相互拉扯。到底在托克維爾所認知的民主中,他是如何去認知並處理他們的關係,哪項價值又是他最為看重,而多數暴政正是因為與這項價值的失去緊密連結,所以才為托克維爾所重視。
大綱
壹、多數暴政的現象及影響
一、多數的無限權威
「多數統治是絕對的,因為在民主制度下,誰也對抗不了多數」托克維爾是同意多數在民主之中地存在的,但他反對的是所謂的多數擁有無限權威,如此,將會帶來多數暴政,這是他所不希望見到的民主。
二、多數暴政的影響
多數若是擁有無限權威,便擁有物質及精神力量,兩項力量合在一起,既能影響人民的行動,又能觸及人民的靈魂,一旦多數做出不可更改的決定,所有人便默不作聲。最後使人民不敢表達自己的意見,若是想表示與眾不同,則可能會被迫放棄自己的公民權利,甚至放棄做人的本色,成為多數的奴僕。托克維爾甚至還在第七章最後一部份說道「假使有一天自由在美國毀滅,那也一定是多數的無限權威所使然,因為這種權威將會使少數忍無可忍,逼得少數訴諸武力。…如果在一個社會中,較強的派系能夠利用這種社會情況隨時聯合起來壓迫較弱的派系,那麼可以斷言,這個社會將自然而然地陷入無政府狀態,使軟弱的個人失去抵抗較強的個人的暴力的任何保障」
貳、多數暴政的抑制及問題的解決
一、地方分權
多數雖然專制,卻沒有給中央政府增加特權,因為地方政府延緩了代表多數意志的命令,甚至會傳遞錯誤訊息或指令。他寫道「削弱權威的力量的方法之一是縮小權威的影響:把社會權力分給許多人掌握……用這種方法分散權威之後,權威的作用便減少了不可抗拒性和危險性,但權威本身並沒有被破壞。」
托克維爾認為地方分權可以減緩多數暴政的影響,但對於他所要維護的自由價值,並無明顯助益,又或是托克維爾想討論的自由並不是關於一般個人的自由,而是這些地方行政官員在執行職務方面的自由?但在民主制度中,這些行政官員還是必須服從立法多數所制定出的法律行事,多數暴政在立法產生的影響力仍可能存在,不論是對一般個人自由和是特定人士的自由仍是會造成相當程度的壓縮。
二、法學家精神
「美國人賦予法學家的權威和任其對政府施加的影響,是美國今天防止民主偏離正軌的最堅強堡壘,且法學家能夠起到引導和約束“多數的運動”的重要作用。法學家秘而不宣地用他們的貴族習性去對抗民主的本能,用他們對古老事物的崇敬去對抗民主對新鮮事物的熱愛,用他們的謹慎觀點去對抗民主的好大喜功,用他們對規範的愛好去對抗民主對制度的輕視,用他們處事沉著的習慣去對抗民主的急躁。」法學家形成一個並不足懼但難於察覺的權力來引導民主,這個權力沒有自己的旗幟,能夠極其靈活地迎合時代的要求,不加抵抗地順應社會的一切運動。但是,這個權力卻擴張到整個社會,深入到社會上的每一個階級,在暗中推動社會,默默地影響社會,最後按自己的意願塑造社會。
不過這樣的民主,有違托克維爾在緒論中說道的,「把其他階級的命運完全交給一個階級去掌管,其危險並不亞於讓國家中的一個民族充當另些民族的仲裁者。」民主的好處應是對大多數人的利益服務,不違背大多數人的利益,但他卻又說應該由法學家等菁英來領導民主,那是否就可推論一般人民所服從的民主原則也必須是由這些法學家所領導的,難道這些法學家的領導真的萬無一失嗎?答案是否定的。於是同樣的問題又來了,托克維爾所要保障在民主中的自由價值,到底是針對一般個人,還是特定階層的呢?由上述來看,法學家精神只是鞏固了法學家的權力地位及自由,對一般人民影響不大。
三、陪審團制度
陪審團制度是美國司法制度中很重要的一環,托克維爾把它看作為「美國怎樣削弱多數的暴政」的主要因素之一。托克維爾說道:「作為使人民實施統治的最有力手段的陪審制度,也是使人民學習統治的最有效手段。」他認為這是人民培養人民主權意識、提升知識、學習法律技術的有效方法,而且人民對權力的認知提升,便不再輕易服從多數,這點可從緒論中「權利觀念明確的人,可以獨立表現自己的意志而不傲慢,正直地表示服從而不奴顏婢膝」看出。
然而,陪審團制度是否真能達到托克維爾預期的高度仍有疑慮。陪審團制度在形式上面與法官是平等的,在民事上卻是以法官為尊,由法官引導審判走向,重大案件法官有權獨自宣判。所以即便陪審團也許能使民眾對知識的掌握更為充分,但還是會有關於法學家精神提及過的問題。法學家所引導的民主是真的沒有問題,能將民主引導至正確的方向這件事仍有待商榷。
參、自由平等與民主
一、平等
身分平等影響許多因素,包含民主的推動。在緒論中,托克維爾也提及,民主真正的好處在於對大多數人服務,而多數的概念是基於每個人都是平等的,在一定的範圍有行使相同權利的能力。托克維爾說道,政府的日常生活是有利於人民的,因此,這種為多數服務的趨勢會引導人們糾正錯誤、走向繁榮。
二、自由
在緒論中,托克維爾說到領導社會的人首要的任務是「對民主加以引導;重新喚起民主的宗教信仰;潔化民主的風尚;規制民主的行動;逐步以治世的科學取代民情的經驗,以對民主的真正利益的認識取代其盲目的本能;使民主的政策適合時間和地點,並根據環境和人事修正政策。」而對民主領導的這些期望,又與自由的發展相關。有人認為自由是一切最高品德,而自由是「可以獨立表現自己意志而不傲慢,正直的表示服從而不奴顏屈膝。」也就是敢於表達意見,表現出與多數不同的意志。而正是這些與眾不同的意志,才能對民主加以領導,避免他所說的「任憑民主尤其狂野本能去支配」所帶來的傷害。
三、平等、自由與民主
平等與自由都會影響民主。只有在平等的情況下,才能讓人養成權利觀念而和平的行使權利;人民有自由,才可發表與多數不同的意見,有效監督或汰換統治者。然而,平等與自由卻又似兩個不相容的概念,因為自由會造成人的特立獨行,發展後會慢慢使社會變得不平等,而平等卻又會造成多數,使言論自由受限,否則將受到多數暴政的攻擊。而在緒論中可看出,托克維爾對於民主的價值關懷,是將自由視為首要的,因為只有保持一定的自由,才能使人免於心靈的墮落,避免受壓迫而不敢出聲,使自己戰戰兢兢的恐懼生活,也只有如此,組織出來的社會才有他的穩定及強大性及光榮之處。
肆、結論
一、托克維爾的對多數暴政的核心關懷
托克維爾在《論美國民主》中關注了多數暴政的現象影響,並嘗試解決多數暴政所危害的價值核心—自由。他所定義的自由,是「可以獨立表現自己意志而不傲慢,正直的表示服從而不奴顏屈膝。」能夠與眾不同、特立獨行的發表與多數不一樣的意見,這也是身為貴族的托克維爾認為人最必須具備的價值,也是他關注多數暴政最主要的原因。
二、對托克維爾的質疑
托克維爾所要追求的民主卻是與自由矛盾的。由第六章最後一段可知托克維爾所期望的自由其實在民主政體中並無法完全被保障,甚至還是會被多數所侵犯。即便他提出了一些方法來使多數暴政影響降低,在第參部分的討論中,我們也看到成效並不彰。又或者說,托克維爾其實想保障的根本不是一般個人的自由,而是屬於某些特定人士的自由,但如此,也許發展到後期又會與民主中平等的價值相衝突。
關鍵詞:托克維爾、民主、多數暴政、自由
請勇敢質疑,大大發揮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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