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完了張瑀苓同學的大綱之後,我認為妳這篇報告並沒有想要從文本的論述中驗證甚麼論題。我個人認為,妳只是想要藉由托克威爾對多數暴政的相關描述來"強調"一件妳已經相信了的事情(先不論妳這想法是哪裡來的),那就是自由是個非常重要、一定要好好保護的價值,但是民主--這個"多數人"的意見才是意見的體系--無法保障這個價值,因為它會迫害在一件事情上持少數意見的人。
2.妳的大綱安排:
妳照著托克威爾的行文順序,介紹了甚麼是多數暴政及他所提出的壓制多數暴政的方法及成效,之後突然開始述說妳在文本中所閱讀到的民主、平等、自由這三者的"糾葛",最後結論時莫名其妙地跑出:
二、對托克維爾的質疑
托克維爾所要追求的民主卻是與自由矛盾的。由第六章最後一段可知托克維爾所期望的自由其實在民主政體中並無法完全被保障,甚至還是會被多數所侵犯。即便他提出了一些方法來使多數暴政影響降低,在第參部分的討論中,我們也看到成效並不彰。又或者說,托克維爾其實想保障的根本不是一般個人的自由,而是屬於某些特定人士的自由,但如此,也許發展到後期又會與民主中平等的價值相衝突。
我完全不清楚妳最後怎麼會跑出這樣的質疑耶,張同學妳能從文本中看出這件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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