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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4日 星期一

期末報告大綱最終版(03114126 許芷敏)

壹、論題:哲學與共同體之善

貳、核心問題:為何追求哲學不益於共同體?

參、摘要:雅典城邦當年處死了蘇格拉底,象徵雅典民主扼殺了哲學,然其所提倡之哲學究竟為何物,使共同體無法接受其之存在呢?筆者欲討論蘇格拉底闡釋之哲學在雅典民主當中的定位,再論哲學為何難以引領共同體趨向幸福生活,試論哲學之本質。

肆、大綱
  一、蘇格拉底之哲學
     1. 本質:人之無知與神之智慧
     2. 是非對錯大於生死
        二、雅典城邦扼殺哲學之因
     1. 蘇格拉底之真理無法使共同體信服
                    (1)傳播真理變為散播邪說
     2. 追求哲學真理非共同體之善
         (1)人之無知
         (2)對死亡之恐懼
        三、哲學與共同體
                1. 哲學與共同體融合之樣態
                2. 沒有哲學的共同體之樣態
        四、哲學之本質與矛盾
                1. 哲學、公民、人
                2. 私人興趣與價值傳播
        五、結語

伍、關鍵字

   哲學、共同體、善、公民

2015年12月11日 星期五

期末報告大綱修改(03114126許芷敏)

哲人之善與民主共同體之善

  1. 雅典城邦當年處死了蘇格拉底,也意味著哲人無法與民主共同體相容,筆者欲藉此文,試證民主體制不可能有哲學運動。首先,在《申辯篇》當中,蘇格拉底試圖向雅典公民闡釋真理,指出唯有神是智慧的,而人是無知的,然而此論述激怒了眾人,觸犯了雅典城民的信仰,故即使日後蘇格拉底被視為一代哲人,在當時卻仍被處以死刑。而在《克里托篇》中,蘇格拉底在面對死亡時,仍秉持著哲學家之理念,堅守著公民的德性,其超脫之精神雖然令人景仰,然而這也說明了當公民與哲學家兩種身分相合時,身為人所追求的基本生存慾望便難以實現,難逃一死。由此兩篇檢視,哲學家的宗旨為引導同胞追尋真理、行正義之事,因此哲學必須在共同體之中才能成就其目的,然而可悲之處卻在於,民主共同體難以與哲學相容,哲學家所認同之真理違反民主的共同體價值,故蘇格拉底之死便象徵了哲學被民主所扼殺,難以實踐。
  2. 其次,筆者欲討論何謂民主共同體之善。在《伯里克利葬禮演說》中,讚揚了雅典城邦的精神,「我們的制度之所以被稱為民主政治,是因為政權在全體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數人手中。解決私人爭執的時候,每個人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讓一個人擔任公職優先於他人的時候,所考慮的不是某一個特殊階級的成員,而是他具有真正的才能。」在此說詞中明顯地可以了解,平等為雅典民主的重要制度,以及共同體對自我能力的自滿,此兩項要素構築了雅典的共同體精神。而在拖克威爾的《論美國的民主》中,也指出「身份平等」是民主社會的重要要件,其賦予人民相等的權利,使人人都能參與公共領域。這項元素讓人民在民主體制中表現積極,因為他們覺得自己的個人利益和社會的公益是一致的,然而由於每個人生長的環境相異,因此所注重的利益及所認知的公益便有所不同,此時便會有一高於其他一切權利的無限權威出現以決定公益,拖克威爾在此稱其為多數暴政。此無限權威雖然不具實體,卻廣泛影響了輿論、法律、執政者以及被統治者,使眾人的思緒趨於一致,消磨了人的獨特性,壓制了人的靈魂,且人民能樂在此中不易察覺之,筆者認為此潛在的無限權威便是民主共同體所追求之善。
  3. 哲人之善為何不可能在民主共同體中實踐?筆者將先試論兩者結合的可能性,再討論其不可能性。代表哲人的蘇格拉底,認為只有哲學能夠帶領人民過更好的生活,正如洞喻中那位逃脫洞穴之人才知道真實的樣貌,其餘的人民則皆處於無知的狀態。當哲人與眾人處於知識不對等的情況時,哲人可以藉由了解眾人的意見,運用他人所能理解的語言及習慣,帶領同胞接近真理,兩者似乎可能並存。然而,筆者認為難以實踐之處卻在於,民主政體下的公民,無論智慧與否,人人都有相等的權利,故人民將容易因過度自滿而難以察覺自我的無知,理性思考亦或追求真理難以說服大眾,追隨無限權威成為共同體的常態,哲學不被共同體所重視,追求真理也變成虛無之談。
  4. 因此,當民主社會的運行是如此盲目而不理性之時,哲學追求真理的精神不只讓共同體棄如敝屣,更有擾亂社會主流價值的可能性。當共同體的秩序遭受危害時,哲學就會遭受共同體的制裁,雅典時期的蘇格拉底被處死,在托克維爾筆下的美國則會將之靈魂壓制,生不如死。故民主體制無法使哲學精神落實,哲學在民主中只能為一個人活動,無法擴展至共同體當中。

大綱
壹、蘇格拉底之死的象徵意函
        一、哲人之善
        二、哲學與民主共同體不相容
貳、民主共同體之善為何
        一、平等的權利
        二、無限權威
參、哲人之善與民主共同體之善的拉扯
        一、哲學在民主體制下可能落實
        二、哲學在民主體制下不可能落實
肆、結語

關鍵詞:哲學、民主、共同體、善

2015年12月7日 星期一

期中報告大綱修改(03114126 許芷敏)

哲人之善與共同體之善

摘要
  1. 雅典城邦當年處死了蘇格拉底,細探究其原因,蘇格拉底的兩項罪名分別為不信眾人所信仰的神,以及散播異於常理之說,筆者認為兩罪名有一共同之處即違背社會普世價值。即使蘇格拉底在審判庭當中的申辯詞相當有說服力,以致日後的讀者給其哲學家的美名,但是其在當時卻被視為罪人,擾亂了社會秩序,此象徵了共同體與哲人的不相容,哲人之善無法在施行民主的共同體中實現。
  2. 首先,筆者欲討論何謂共同體之善。在拖克威爾的《論美國的民主》中,指出「身份平等」是民主社會的重要要件,它影響了輿論、法律、執政者以及被統治者,賦予人民平等的權利,使人人都能參與公共領域。這項元素,讓人民在民主體制中表現積極,因為他們覺得自己的個人利益和社會的公益是一致的,然而由於每個人生長的環境相異,因此所注重的利益及所認知的公益便有所不同,此時便會有一高於其他一切權利的無限權威出現以決定公益,拖克威爾在此稱其為多數暴政。此無限權威影響民主共同體甚劇,與之相違背者都有可能被社會所排除,個人的主張必須被限制在此民情趨勢當中,筆者認為這是穩定共同體所追求之善。
  3. 然而,蘇格拉底所追求的真理,卻異與於當時雅典的民情,不僅信仰不同的神(麥利圖斯稱其為無神論者),更廣泛地傳播其所認定的真理之說,違反了雅典城邦的主流價值,故不被城邦所接受。蘇格拉底重視是非對錯甚過生存,此精神為哲學家追求的善,然而擁有平等參政權的城民們,卻沒有與其權利相應的智慧,故當大部分的人重視生存甚過於是非對錯,整個社會民情便是與哲人之善相對,蘇格拉底的真理就成了邪說,擾亂共同體秩序者便必死無疑。
  4. 藉此,筆者認為在民主社會中,個人無法在違反主流價值的前提下追求其所認可的真理,群體中的自由並非原生的自由,個人必須把部分權利轉讓給共同體,由一至高無上的權力裁決眾人之事,哲人之善也不得踰矩此權力。

大綱

壹、蘇格拉底之死的象徵意涵
貳、共同體之善為何
一、 無限權威的來源
二、 自由的限制
參、哲人之善與共同體之善的拉扯
一、哲人之善(不)可能在民主社會實踐
肆、結語

關鍵字:共同體、哲學、自由、善

2015年10月31日 星期六

期中報告大綱(03114126 許芷敏)

蘇格拉底與雅典城邦

摘要
        蘇格拉底在雅典民主體制下因「腐蝕青年人且不敬神」之罪名,被判以有罪並處以死刑。在現代人眼中蘇格拉底為一洞見真理的智慧哲人,應受人景仰,但卻無法相容於有著「全希臘的學校」之稱的雅典城邦,此極富爭議之悲劇開啟了數百年關於民主的爭論。然而,究竟為甚麼「身為人所必須探求的真理」無法促成「城邦整體的善」呢?我們現今的民主生活有真理的存在嗎?筆者在此欲藉著反面的論點「蘇格拉底的死亡可以促進雅典城邦的善」,回頭檢視蘇格拉底所代表之「善」與雅典民主之間的劇烈衝突,討論何以「城邦整體的善」優先或無礙於「身為人所必須探求的真理」,再進一步反思究竟哪一種善才能帶來幸福人生,沒有哲學的城邦能夠幸福嗎?
       

大綱

壹、何謂城邦整體之善
        一、  雅典精神

        二、  雅典制度
貳、何謂蘇格拉底之善
        一、  散播邪說還是傳播真理?
        二、  為何甘願赴死?
        三、  蘇格拉底之死促進城邦之善
參、民主之反思
        一、  哲學與民主
        二、  幸福人生
肆、結語

關鍵詞:蘇格拉底之死、伯里克利葬禮演說、王制篇、幸福

2015年10月12日 星期一

關於亞里斯多德的最佳政體(03114126許芷敏)


  1. 第四卷中,亞里斯多德用了相當大的篇幅討論四種常見政體,寡頭、貴族、平民、共和,論其各自適用的體制與狀態,然而筆者認為亞里斯多德並沒有明確指出以上那一種政體為最佳政體,反而他考慮到的是在現實中真正能落實的社會政體狀態,便是中庸德性之人必須佔城邦的多數。
  2. 城邦中有極富階層和極貧階層,無論哪一方佔多數,都會將社會導向不穩定,富者桀驁不馴、不願受制於人;貧者易自暴自棄,甘受人奴役,「這樣兩極的城邦便不再是自由人的城邦,而成了主人和奴隸的城邦,一方心懷輕蔑,另一方則滿腹嫉恨,對一城邦至關重要的友愛和交往已不復見,一旦人們反目成仇,他們甚至不願走同一條路。」如此的城邦是分裂、極度緊張的。因此亞里斯多德提出,城邦應盡可能地由平等的人組成,也就是中產階級,這類公民較為理性,安分守己,並且可以平衡兩極階級之間的對立,故為其心目中的最佳城邦狀態。
  3. 此外,筆者發現亞里斯多德也相當重視屬於公正第三方的法律,認為人治不可甚於法治,否則容易形成暴民制或暴君制,故中庸之道也必須落實在法律層面。
  4. 筆者認為亞里斯多德之所以視中庸之德行為最佳政體狀態和城邦的規模有相當大的關連性,雅典時期的城邦規模與現今國家規模相差甚鉅,因此在範圍小的雅典城邦中,人民的同質性較易趨同,個人之私利與共同體的善相關聯,是其民主制得以落實的一大關鍵。不過筆者也存有疑慮,亞里斯多德在第四卷中相當重視平等的權利,然而其在第一卷當中對於奴隸及女人是帶有偏見歧視的,故筆者懷疑其對中庸德行的定義有其侷限性。

2015年9月29日 星期二

政治學第一卷(03114126 許芷敏)

1.  政治學第一卷想探討的究竟是什麼問題?

城邦是如何在自然狀態下形成的?


此卷開宗明義稱人類為天生的政治動物,各有稟賦且必須在團體中其能力才得以彰顯,實現美好人生。因此依據各異的德性,統治者與被統治者應然而生,夫妻關係、父子關係及主從關係在家庭中開始出現,透過財產使用及致富術為手段運行社會,最終形成城邦。

2015年9月21日 星期一

申辯詞與克里圖(03114126許芷敏)

一、假定你是站出來在蘇格拉底申辯後,聲援這位哲學家的公民,自知將同樣面對充滿敵意的同胞,您會說甚麼?

       各位親代的雅典同胞們,今天你們認為蘇格拉底有罪,是因為他說的話激怒了你們,我也同樣並非完全同意他的說詞,然而「腐蝕年輕人的心靈」此罪名卻有待重新思索。首先,蘇格拉底在街頭上與人辯論、表達自我想法,這件事情並沒有可批判處,對吧?在座的你們也常常在路上和其他人聊天,表述自己的意見,因此蘇格拉底應當也享有同樣的權利。其次,你們認為蘇格拉底有罪是因為他的意見異於常規,不符合社會的期待,那麼若在此審判中判決蘇格拉底有罪,讓他消失在這世界中,一切問題是否就徹底解決了呢?我想情況並非如此。若他因此被判刑,則你們每一位都該感到害怕,要處處小心不要洩漏了心中與社會倫常相違背的想法,甚至連隱藏在心中都要小心,否則下一個因言論而被判刑的就是你!其三,今天這個審判庭應要為正義而戰,而正義如何定義呢?不就是透過城邦所有公民相互協議,彼此論述而生的嗎?那麼蘇格拉底今天也以公民的身份在此想眾人闡述對此的看法,我們應也要聆聽並進行討論,否則正義只淪為彼此相互攻堅的武器,而非眾人共創的理想狀態。
        因此,請各位閉上雙眼,不要理會旁人的想法,請你再次藉自己個人的想法而選擇,依循心中所想找尋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