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具有 郭芷君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郭芷君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16年1月3日 星期日

期末報告大綱最終版 (01111234 中四B 郭芷君)


標  題:論人必然從自然狀態走向政治社會


核心問題:
  單憑強制力之需要,為何足以使人們甘願放棄一些自然法中擁有的權力,去進入政治社會?


論  題:
  《政府論》次篇第五章至第九章中,基礎是以財產歸屬作為根基,於是父權(親權)以同等類推,也有所成立,權力在團體中成立,公民社會會運行一套公認的標準,然而標準並無強制力,在無墮落者的社會,自然無妨,但凡事皆有例外,有墮落者處,強制力的就顯得必要,所以政治應運而生,人民與政府的契約也因而成立,法律油然而生,強制力帶來平衡。

  此一部分之結論,可以說是判定了強制力的必要,而這個強制力來自政府與人民共同認可並簽訂的契約,但既然理論上人是有選擇的(如是否與政府簽訂契約,成為國家的一份子),為何在現今社會中,政府成為近乎唯一的選擇?為何人幾乎可以說是必定走向有強制力的團體或國家?

  此篇便是以人應當有選擇之立場,去論述洛克中未圓滿的理由,無論是〈論財產〉、〈論父權〉、〈論政治的或公民的社會〉、〈論政治社會的起源〉和〈論政治社會和政府的目的〉,都沒有解釋單憑強制力之需要,為何足以使人們甘願放棄一些自然法中擁有的權力,去進入政治社會。


大  綱:
壹●緒論
一、研究動機
二、研究目的
貳●《政府論》之論點與其論點缺漏
 一、《政府論》之基礎立論
 二、《政府論》中之強制力是否是人必要的生活條件?
參●《政府論》中之強制力是人必要的生活條件
一、人類生活為何拋棄自然狀態而選擇進入社會?
(一)人類在自然狀態中,因無強制力將會遇到之情狀
(二)因無強制力之情狀,最佳的解答是進入社會,已被剝奪部分權力去換取解決
二、強制力之不可取代性
肆●結論:人必然從自然狀態走向政治社會


關 鍵 字:
強制力、人類生活、政治社會

2015年12月7日 星期一

期中報告大綱PK組 (01111234 郭芷君)

  1. 為何在進入政治社會並建立政府後,未得保障的部分該檢討的是自然狀態,而非政府型態?
  2. 何謂「自然狀態」?何謂「近似無政府狀態」?何謂「進入政治社會」?自然狀態存在於政治社會中嗎?「近似無政府狀態」一詞,意指仍是政府存在的狀態,若是立論人的立場站在「不需要進入政治社會」,那麼等於「沒有政府」,父權、親子關係也屬於一種「政治社會」,等於群體無長幼、無權力集中,那麼又怎麼能有公權力所能夠明確保障的結果?
  3. 洛克表明人由於群居,「進入政治社會是不可避免的」,生來便在政治社會中,那麼這要如何避免?「人生而平等、自由、並且具有理性」,這是洛克所下的自然人定義,然而洛克也表明這些特點是與年齡相伴成長,除去亞當這唯一的例外,餘下的普遍現象是建立在成熟與未成熟的自然人混雜生活,此狀態下財產保障該如何解決?

  • 關於論文表述的小建議:基本上論文不需要特別的文筆技巧,也不需要特意將指稱換為代名詞、或者特別使用非慣用語,行文乾淨即可,傳達準確且簡潔有力才是上上策,論述條理明確清晰為佳。

2015年11月10日 星期二

期中報告大綱--初改(01111234郭芷君)

論「平等」之於民主運作之定位與必要--以托克維爾《論美國的民主》為中心

發想:

如果說因為民主發展的風起雲湧而導致法治的產生,再進而導致人們不重視道德,於是乎道德規範成為廢物,但在此同時因為這個繼承法讓美國的人民因為財產被分配而有了平均化,進而又導致民主的蓬勃發展,那意思就是就算道德規範成為廢物,人民還是會因為繼承法所帶來的慢性均質化,最終得到平等,並且與道德規範無干,這個平等還會帶來更蓬勃的民主,於是乎人民的財產與知識的力量更平均,人民的力量則更趨近平等,又於是民主在美國是如此蓬勃?


論題:

承接發想,那麼如此認知,平均化變成是一個催化劑?假定我們認定了「民主」是我們在政治中追求的「至善」中,最恰當的方式,且民主的口號中,有「人生而平等」,那麼平等是我們追求的「至善」的眾多的果之一,這些假定成立後,那平均化不是應該是追求的目標嗎?那為什麼在《論美國的民主》一書中,平均化成為追求平等的過程中應運而生的東西?本次所探討便是釐清托克維爾在《論美國的民主》(又譯《民主在美國》)一書中,托克維爾對於民主的想法與其中對於「平等」的態度、定位,並且明白「平等」之於民主運作之必要。


大綱:
壹●緒論(研究動機、研究目的)
貳●《論美國的民主》中的平等及其定位
參●民主中的平等定位與及必要性
肆●結論(判定平等之於民主的必要性與地位)





關鍵字:民主,平等,定位

2015年11月9日 星期一

期中報告大綱(01111234郭芷君)

論「平等」之於民主運作之定位與必要--以托克維爾《論美國的民主》為中心



如果說因為民主發展的風起雲湧而導致法治的產生,再進而導致人們不重視道德,於是乎道德規範成為廢物,但在此同時因為這個繼承法讓美國的人民因為財產被分配而有了平均化,進而又導致民主的蓬勃發展,那意思就是就算道德規範成為廢物,人民還是會因為繼承法所帶來的慢性均質化,最終得到平等,並且與道德規範無干,這個平等還會帶來更蓬勃的民主,於是乎人民的財產與知識的力量更平均,人民的力量則更趨近平等,又於是民主在美國是如此蓬勃?




那麼如此認知,平均化變成是一個催化劑?假定我們認定了「民主」是我們在政治中追求的「至善」中,最恰當的方式,且民主的口號中,有「人生而平等」,那麼平等是我們追求的「至善」的眾多的果之一,這些假定成立後,那平均化不是應該是追求的目標嗎?那為什麼在《論美國的民主》一書中,平均化成為追求平等的過程中應運而生的東西?本次所探討便是釐清托克維爾在《論美國的民主》(又譯《民主在美國》)一書中,托克維爾對於民主的想法與其中對於「平等」的態度、定位,並且明白「平等」之於民主運作之必要。




關鍵字:民主,平等,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