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0日 星期日

期中報告大綱修改(03114123呂愷欣)

論題:
自然狀態之改良—當自然狀態可以改變,仍需要進入政治社會中嗎?

摘要:

  1. 《政府論次講》中,洛克主張,在自然狀態裡存在著自然法,它能使人類維持理性,並且不侵犯他人權利,同時眾人因而具備懲罰罪犯與執行自然法之權。然而,洛克認為這樣看似理性且和諧的自然狀態,有時卻會因人類以自己的立場判斷事情,導致混亂情形之發生。因此,為了避免上述情形發生,其認為進入政治社會是人類必要的選擇。但是,當人們進入政治社會中,限制自己部分權力,有時卻也未必能真正受到保障。
  2. 因此,筆者欲先藉著洛克的主張,闡述自然狀態的好及其需要改良的部分為何。再者,藉由人們加入政治社會中,未能真正獲得保障的部分,探討自然狀態應如何改變與修正。最後,探討當自然狀態能改變,以一個近似無政府的狀態與其他因應機制的結合。例如:由立法權觀念所衍生的共同理性生活規範,使人類依舊享有自然權利並獲得保障,那麼人類仍需要進入政治社會中嗎?

大綱:

壹、自然狀態之好與壞
闡述《政府論次講》下,自然狀態的好以及需要改變的部分為何。


貳、從自然狀態進入政治社會

一、政治社會所帶來的保障:闡述加入政治社會後,使人類獲得哪些在自然狀態中所未享有的部分。

二、政治社會的不足:藉由敘述人類加入政治社會後,依舊未能真正獲得保障的部分,探討自然狀態應該如何做改變。


參、如何改良自然狀態

一、無政府狀態與建立理性規範:透過採取近似無政府的狀態,使人類不用像在政治社會中,雖限制自己的權力,有時也未必能獲得保障的情形發生。為避免在無政府狀態下所衍生的混亂情形,在自然狀態中,需沿用洛克的立法權觀念,制定理性的生活規範,即生活在此自然狀態下,具有理性思考的人類,有一個共同的生活規範,明訂裁判事情的相同標準,而非個人的主觀看法,藉此維繫改良後自然狀態的和諧與穩定。

二、廢除私有財產制:在無政府狀態下,為了使財產權能真正獲得保障,避免爭奪他人財產的情形發生,該狀態下的人類彼此達成共識,願意將私有財產制廢除,改行共產制,使得財產權獲得最大的保障,並且,遵守理性規範,相互合作,依照人類的勞動與所需進行分配。此外,沒有付出勞動者將無法享有此權利。

三、維繫改良後的自然狀態:在這個自然狀態下,是一個平等的狀態,沒有一個人擁有多於其他人的權力,同時生活在該狀態下的人類是具有理性的,再加上共同理性生活規範的制定,便懂得不應該去侵害他人一切的權利。但儘管如此,仍然會有侵害他人權利的情形發生,如:生命權。因此,在這個狀態下,必須以守望相助的概念,即由眾人組成數支隊伍,輪流維繫該自然狀態的穩定,避免侵害他人權利情形的發生,一旦發現類似情形,便要出面制止之。而該名侵害他人權益者,必須以彌補其不當行為的概念,即他必須將自己貢獻給該自然狀態,服務眾人,直至他真正改過與相關人同意為止。

肆、結語

關鍵字:洛克、自然狀態、政治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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