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6日 星期一

期中報告大綱修改(03114123呂愷欣)

論題:
  自然狀態之改良當自然狀態可以改變,仍需要進入政治社會中嗎?

摘要:
  洛克於《政府論次講》中,主張在自然狀態裡存在著自然法,它能使人類維持理性,並且不侵犯他人權利,同時亦有懲罰罪犯與執行自然法之權。然而,洛克認為這樣看似理性且和諧的自然狀態,有時卻會因人類以自己的立場判斷事情,導致混亂情形之發生。因此,為了避免上述情形發生,其認為進入政治社會是人類必要的選擇。但是,當人們進入政治社會中,限制自己部分權力,有時卻也未必能真正受到保障。
 因此,筆者欲先藉著洛克的主張,闡述自然狀態的好及其需要改良的部分為何。再者,藉由人們加入政治社會中,未能真正獲得保障的部分,探討自然狀態應如何改變與修正。最後,探討當自然狀態能改變,以一個近似無政府的狀態,使人類依舊享有權利並獲得保障的話,那麼人類仍需要進入政治社會中嗎?

大綱:

一、自然狀態之好與壞
  藉由洛克的主張,闡述自然狀態需要改變的部分為何。
二、從自然狀態進入政治社會
  (一)政治社會所帶來的保障
     闡述加入政治社會後,使人類獲得哪些在自然狀態
     下,所未享有的部分。
  (二)交易失敗推翻政府
     藉由敘述人類加入政治社會後,依舊未能真正獲得
     保障的部分,探討自然狀態應該如何做改變。
三、自然狀態之改變
  (一)無政府狀態與立法權觀念之結合
四、結論


關鍵字:洛克、自然狀態、政治社會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